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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财经】东旭光电荣获中国证券市场优秀信息披露阳光奖

发布时间:2015-08-31

8月29日,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治论坛暨优秀榜阳光奖颁奖典礼在京隆重举行。论坛上,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发布了《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案例研究与评估年度报告(2014年度)》,并揭榜《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2014年度优秀榜》、《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2014年度警示榜》。其中,东旭光电(000413)成功入围优秀榜,荣获2014年度优秀信息披露阳光奖。


东旭光电董秘龚昕发表主题演讲


东旭光电荣获中国证券市场优秀信息披露阳光奖

评估报告显示,2014年度,中国证监会涉及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共有24件。其中,处罚对象为上市公司及其高管的有16件,处罚对象为中介机构的7件。上交所2014年共做出12个公开谴责,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10个;共做出35个通报批评,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30个;共采取监管措施96次,其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共78次。深交所2014年共做出9个公开谴责,其中8个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共发出46个通报批评,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有37个;发布监管函219份,其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共135份。
       与此同时,评估报告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仅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关乎注册制改革的成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在制度设计方面应确立“以投资者需要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原则。
       事实上,正是因为长期坚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企业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东旭光电才备受关注,得以荣获优秀信息披露阳光奖。
      “我个人一直认为好的信息披露是带着镣铐的舞蹈,除了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做好主动性信息披露,使得披露信息不仅在法律层面合规还在对投资者力求有用。”东旭光电董秘龚昕在颁奖典礼上表示,随着注册制渐行渐近,公司将对现有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梳理和完善,以进一步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
       东旭光电是国内最大的集液晶玻璃基板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在玻璃基板主业持续高增长的基础上,陆续切入上游蓝宝石、石墨烯等高精尖技术领域,大胆推进全产业链布局。因此,公司业绩的高增长及前瞻性的产业布局备受资本市场关注,并赢得国家队的青睐。截止2015年8月14日,证金公司直接持有东旭光电55,391,6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也直接持有公司24,20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1%,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中报数据显示,东旭光电201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47亿元,同比增长58.97%,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6.29%。此外,公司今年年初完成收购的江苏吉星实现营业收入4343.77万元,也在本报告期并表。目前,东旭光电不仅业绩保持高速增长,新开拓的产业也逐渐开始贡献利润,未来前景值得期待。